网络犯罪的心理结构特性:(一)犯罪动机的多样性
正是由于网络的快速便捷和功能强大,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满足多方面的需求,这样也致使网络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也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1.物欲型动机。网络犯罪侵财案件中,犯罪分子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一定的自控力。但由于对财富追求的不平衡,他们往往就会不顾法律与道德的约束,为了现实生活中无法追逐的物质利益,义无反顾的选择犯罪。 2.游戏型动机。网络世界是个全新的世界,很多黑客制造网络病毒或入侵某些着名机密网站,仅为向外人展示自己超凡的网络技术。他们视网络犯罪为游戏,他们只是享受游戏带来的刺激和快乐,而从不顾及游戏的后果,从而导致犯罪。
3.破坏报复型动机。那些利用网络进行各种破坏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强烈的破坏心理和极恶劣的报复心理,由于他们对自己的生活了无目的、放之任之,对社会不满,进而利用网络进行破坏的方式使他们的报复活动更具隐蔽性,同时这种报复活动也带有危险性和刺激性,而在此种环境下更能使他们往往借助网络的方式来冲抵报复心理。
4.信仰型动机。一些具有特殊政治信仰或邪教信仰的人,利用网络这种高科技工具实施犯罪行为,扰乱民族社会团结及政治安定。如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少数分裂分子勾结境外反华势力,利用网络进行反社会、反党、反政府的宣传,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企图颠覆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等。
(二)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自我实现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对网络犯罪分子而言,由于长期沉迷网络,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远比追求技术上的充实更为重要。他们苦心钻研网络技术,在虚拟的世界里,通过网络犯罪满足他们畸形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寻求价值感,自以为这样就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他人的认可。
(三)犯罪分子无罪恶感
网络犯罪分子的心理特点就是基本无罪恶感。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尚未意识到正在犯罪,认为自己并没有做出杀人、放火、抢劫等伤天害理的事,所从事的只是市场经济下的自然产物,并不是不道德的行为,自己只是在家敲敲键盘,不可能是犯罪。更有甚者,存有侥幸心理,认为网络犯罪本身就难以侦破,再加上自己技术高明,是不可能被发现的。
(四)存有侥幸心理
除了少数激情型、报复性犯罪等,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往往存有侥幸心理,其中以网络犯罪尤为典型。网络犯罪分子凭借自己高超的专业技能,消除犯罪痕迹,进行反侦查活动。即使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现有的科技手段也很难察觉到犯罪分子的行踪,侦查人员也难于获取定罪证据。再加上匿名和化名充斥着网络,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尤其突出,犯罪黑数高,这些在一定程度更助长了侥幸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外化。
(五)内向性格的人格特征
网络犯罪分子大多具有内向、孤僻的性格特征。现实社会中,他们自卑孤僻,不善与人沟通交往,逃避现实,认为现实社会带给他们的只有不安与苦难。他们选择沉溺虚拟网络世界,而且在网络世界里,他们才思敏捷。同样他们崇尚自我,建立起以自我为中心的虚拟的网络社会关系,表现出很典型的双重人格。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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