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有双胎输血综合征时,需要经医生评估,以判断是否适合手术,并选择合适的手术时机。
1、适应证:对于Ⅰ度双胎输血综合征患者,激光治疗和羊膜隔造口术并无显著差别。而孕周≤22周的Ⅰ度双胎输血综合征和孕周≤26周的Ⅱ、Ⅲ和Ⅳ度双胎输血综合征,是进行羊膜隔造口术等的主要适应证。
2、禁忌证:当孕周>26周,激光治疗本身可能导致胎儿损伤,因此应列为手术禁忌证。另外,有胎儿发育异常;胎膜破裂或胎膜剥离;已经行羊膜隔造口术,母体宫颈长度<2.5cm或宫口松弛,先兆早产和前置胎盘,也不宜盲目手术。
临床上多选择在妊娠15-26孕周进行手术,一般不要超过28周。而22-24孕周后才诊断Ⅰ度的双胎输血综合征,当受血儿最大羊水暗区仅为8-9cm,且母体宫颈管长度>2.5cm时,可以动态随访观察,暂不行特殊处理。
参考资料:刘兴会,王晓东,邢爱耘主编,产科临床诊疗流程,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09,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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