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地域广、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因此较难实施统一的宫颈癌筛查计划。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中国优生科学协会阴道镜及宫颈病理学分会提出了中国宫颈癌筛查及异常管理相关问题的专家共识。
对于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的一般人群,推荐开始筛查年龄为25-30岁,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般人群,开始筛查年龄为35-40岁,高危人群筛查起始年龄应提前。同时,推荐每年进行一次筛查,连续两次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结果均正常者,筛查间隔时间可延长至3年。连续两次高危型HPV检测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结果均正常者,可延长至5-8年。
对于65岁以上妇女,若在前10年有两次阴性的检查结果,则不主张继续行常规的宫颈癌筛查。这一建议旨在提高宫颈癌筛查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地区和经济水平的实际情况。
参考资料:[1]冯素文主编;吕卫国主审,宫颈病变防治百问,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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