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民道德失范的他律与自律:对网络暴民的消极言行,应在保持民意上传下达的渠道通畅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尽量消解网民的暴力性语言,而对网民个人而言也要善用?W络。
1、政府为主导的虚拟环境治理
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网络作为新型传播媒介日益被大众所掌控。鉴于民众的认识普遍平庸很容易导致极端行为,对于主流意见或官方说法只是演变为简单的支持或抵制,以此成为对其他网民予以的正面或反面的回应。网络暴民在其集体行为过程中,将那些可能会遭暗箱操作的事件纳入到公众视野,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网民关注的公共事件,我们可以称在网络空间中的恶性事件为“网络动乱”,称网民善意的言论和行为是“网络监督”。如何实现网民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而不产生非理性恶性事件,政府和媒体要更加重视网络舆论对政治事务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化,对突发事件进行“第一时间”信息发布,用客观、公正的信息引导舆论,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网民对信息的质疑或是对网络虚假信息的盲目信任;其次,政府应当摒弃“信息不公开”的旧思想,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媒体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本着对民众、社会负责的态度,真实迅速的对危机事件进行报道。从信息传播的客观角度对群体事件处理进行分析,增强网民对政府和媒体合法性的认同。 如何净化网络环境,使网民在发表其意见和观点使其从真正的本意出发?有学者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认为实行“实名制”可以制止网络暴民对公共事务不负责任的讥讽、谩骂以及鼓动暴乱。诚然,网络“实名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实行“实名制”却阻断了正在发展网民进言的渠道。笔者认为应该实行有限的“实名制”,即网民在特定的网络领域中如在关系国家政治事件使用网民真实姓名,网民之所以在网络上表达其真实意见,网络匿名性是重要原因,如果在所有?I域都实行“实名制”,网民在阐发其意见表达其意志时由于个人信息公开化就不能使“私我意识”充分实现,网络有限实名制这一种他律手段客观上能够促进网民的自律能力,使网民为其言行负责,减少网络暴民犯罪行为。
2、加强网民自身道德规范
实行特定领域的网络实名制能够有效制止网络非法行为,但是法律作为对人的最低道德准线要求,对于网络上的不符合道德规范而未触犯法律的行为,作为网民自身应该提高自身网络道德意识并加强其自律能力,进行文明、理性的网上言论,从而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
网络是信息时代重要的传播媒体,网民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性参与主体其言行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影响不容忽视,尤其是网络暴民由于其极端心理与行为虽然表达了其不满情绪,进行了政治参与。但网络暴民情绪很容易被煽动,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很大威胁,要建立健全的网络机制,需要政府、网络媒体和网民三管齐下来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正常进行。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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