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为什么脱逃行为难以制止? : 据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历年逃跑情况表明,1976年逃跑率是0.72%,1977年是1.14%,1978年是0.18%,1979年是0.33%,1980年是1.90%,1981年是2.17%,1982年是2.18%,1983年是0.99%,1984年是0.73%,平均为1.15%。分析罪犯的逃跑原因,主要有: ①留恋犯罪生活; ②改造单位纪律严,不自由;③前途悲观;④厌恶劳动;⑤对管教方法不满; ⑥不服判;⑦屡犯错误怕报复;⑧妄图报复; ⑨家庭问题激发等。
罪犯在劳改单位受到各项纪律的限制,这与他们一贯胡作非为的行为产生了巨大冲突,使他们心理上倾向于摆脱这股强制力。因此,混改造、求舒适不成,就可能寻求逃跑;另一部分罪犯由于一系列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家庭因素,人际因素,在感情上波动很大,一旦有某种强烈的刺激(家人病危、妻子要求离婚等) ,就使这种情感难以压制,从而化为行动,产生脱逃现象;再有就是对罪错的不认识,对政策的不理解,对劳改方式的不满意,也会导致行为上的脱逃。
罪犯在脱逃前总有一段产生脱逃思想、预备脱逃工具或方案、寻机实施逃跑行为这一系列过程。因此,掌握罪犯思想动态、心理变化是可以达到制止脱逃的产生。
(1)要加强调查,包括对罪犯家庭的调查,及时掌握涉及罪犯切身利益的人或事,发现问题,及时帮其克服解决、消除产生脱逃思想的动因。
(2)要有意积累调查资料,绘制统计图表,摸索脱逃规律,制定对策方案。
(3)要建立包括罪犯在内的信息网,掌握每个罪犯的动态。
(4)健全严明的管理体制和监狱设施,以消除、减弱脱逃的侥幸心理。
(5)要在教育中严惩脱逃犯,使罪犯认识到脱逃也是种违法犯罪行为,以震慑他们想逃的心理。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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