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具体表现为:
1.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利的私有化。调研中我们发现这些人犯罪有个共同的思想问题就是放弃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价值观念不断倾斜,把自己凌驾于法律和组织之上,把自己手中的权利看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
2.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调研中我们还发现,有些教育系统腐败分子由“正面教员”变为“反面教员”的思想演变轨迹看,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私欲面前他们忘记了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不能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和侵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人对学习很反感,一听学习两个字就迷糊。尤其是在校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不读书,不看报,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吃喝喝,沉溺于灯红酒绿之中。由于不思进取,放松思想改造,所以,经受不住腐朽思想的诱惑。
4.放松心理防线,苛求实际利益。主要表现在存在着“捞一把”的心理,产生了以权谋私,吃亏补偿的心理;存在着“求回报”的心理,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存在着“难为情”的心理,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存在着“入团伙”的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存在着“没问题”的心理,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强化了其侥幸心理。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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