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与其它各范畴之间的内在关系:该体系以“和”为核心,重要原因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和”文化,这一点在道家文化中体现得也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心理和谐是道家企求的一种情感真实、德性健全的理想状态,“和”在道家文化的诸多范畴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它与其它范畴具有内在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中表现为自我对内协调与对外适应两个方面。
在“和”与“道”、“德”、“生”的关系中,“和”是德性的完全体现,为最高的德性,至和即至德,“德”与最高范畴“道”构成了心理和谐的依据。“和”是“生”的基础,和则生,不和则不生,不和则生命不能延续。相应地,“和”也是“心”存在的基础,只有保持和谐的心理,才能成为有“德”之人,进而与道相辅而行,符合道这一“总原理”。
在“和”与“技”、“情”、“故”的关系中,“和”是“技”的前提和内在要求,认知和把握“道”这一智能,客观需要我们保持心理和谐,避免情绪化,同时不为“情”所困所惑,有效抑制情欲、情绪等过度滋长和反应。此外,“和”本身也是应对“故”的方法,具备和谐的心理,才能坦然应对诸多变故,提高自我调控能力,做到临危不乱,泰然处之,以静制动,化苦为乐,避免沉溺、缠绕其中而不能自拔。
在“和”与“顺”、“性”关系中,只有做到自我心理和顺,才能更好地“顺物”、“顺人”,亲近自然万物,接纳他者,包容众人,宽容不苛,融入社会。人们只有保持心理和谐,才能保有素朴、恬渝、淡漠的心态,才能实现健全完整的个性与独立人格,做到不随波逐流,不盲目苟同,不被外在物质欲望所淹没和吞噬。与此同时,只有保持心理和谐,人们才能做到尊重、容纳不同个性的独特存在价值,达到和谐共处。
在“和”与“美”、“乐”的关系中,以“和”为指向的审美心理是将“美”置于家庭、群体、社会和宇宙大环境中加以整体观照的,是以“大道”为本体的美,因而是整体的、完备的美,是真美。而以“和”为取向的“乐”,如前文所述,是建立在“天和”、“人和”、“心和”为一体这一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快乐,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快乐、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快乐,更包括建立在自我心理和谐基础上的快乐。这种“乐”以无限、无量、无穷、无际的“大道”为本,因此是永恒的、持久的、无限的快乐或幸福。而作为快乐或幸福的源泉,“第一是生命,生命本身的快乐比金钱好的多。第二是精神,内在的精神充实比外在的成功好得多”〔9〕。因此,只有找寻到生命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才能称得上真正的幸福。
总之,上述各概念范畴在心理学层面上各自具有不同的意义,同时又都从不同侧面展开了各自意义的指向一致性,即以“道”、“德”为根源的心理和谐。“和”与道、德及其他范畴是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各范畴之间也并非相互隔阂和冲突,而都是以“和”为基础的生命体现,它们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
诚然,限于篇目,本文对这一理论体系的构建并非完备,只能算是一种尝试或曰抛砖引玉。道家心理学思想十分丰富,相信随着社会和心理学科的发展,道家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的构建也会不断丰富、更新和完善。
注释:①
西方心理学中的范畴又可译为规范、法则等,是心理学家所采取的一种态度和价值观,这种态度或价值观决定着他对心理学基本问题的解释。如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经验论与唯理论、机械论与活力论等18对主要范畴,其范畴之间总存在对立面,两者常常有激烈争斗,且对立双方相互转化。心理学中众多范畴的互相争斗又造成了心理学四分五裂难以统一的局面。“比较而言中国心理学思想史的范畴则具有稳定性,形与神、知与虑、质与性等范畴均贯穿了中国心理学思想发展始终。且整个范畴之间环环相扣、相互依存,根本不存在彼此的攻击、排斥。”参彭彦琴《中国心理学思想史范畴体系的重建》,刊于《心理学探新》2001年第1期第9-13页。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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