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指导的原则:择业指导的原则
职业选择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在择业指导过程中除了遵守职业指导的基本原则外,以下三个原则也是必须注意的。
1.社会需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单个人,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不可能绝对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意向和愿望。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意愿不仅仅取决于个人本身,更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有他个人的需要,社会作为无数个人的集合体也有社会的需要。所谓社会需要,广义的讲就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如共存需要、储备需要、信息需要、生产需要、发展需要等其中生产需要最为重要,贯穿在各种社会需要之中。社会生产需要反映在具体劳动岗位上就表现为社会职业需要。社会职业结构及其所提供的职业岗位受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个人对职业的选择不可能脱离社会需要这个现实。显然,我们无法选择那些社会不需要或目前不存在的职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职业结构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人才的自发流动往往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同时要求择业者从大局出发,服从国家需要。这是职业选择的第一原则,也是职业指导的任务之一。
职业指导强调社会需要的原则,并不否认个人需要,实际上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个人需要不纯粹是个人的,或多或少是社会需要的反映,它受制于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水平。社会需要也不是脱离个人需要所能独立存在的,而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职业指导强调的社会需要原则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
首先,社会需要是一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基础。一个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自我价值的实现是指自己的劳动成果能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这个意义上讲,越是社会需要的地方,就越能发挥个体的聪明才智,越容易实现个体的价值。国家提倡和鼓励人才到基层、到边疆、到艰苦的地方去,是因为那里急需具有各种特长的人才,只有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才有充分展示个体才干的机会,才能为个体提供更多的成功机遇。如果到社会不需要的地方,只能是碌碌无为虚度年华。在这一点上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是统一的,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必居其一的选择。
其次,在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发生矛盾时,职业指导要善于帮助个体寻找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矛盾。这主要是社会财富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公共利益并非完全是个人利益的实现和代表。表现在择业问题上,就是社会并不总是为每个人都无差别地提供“如意”的工作和职业。遇到这种情况,职业指导要教育择业者能以报效祖国、改造社会为己任。古今中外,大凡有作为的人,在选择职业时都有鲜明改造社会,推动历史前进的意识。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就曾说过“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它的负重所压倒,因为它是为全人类所做的牺牲。那时我们想到的将不是一点点自私而可怜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万人,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正是由于马克思选择了为人类解放而斗争的事业从而使他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导师。一个具有崇高生活目的的人,会喜欢所有的职业,只要这种职业能使他获得应有的人生价值,他便会感到一切职业都是神圣的,他就会对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发生兴趣,从而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寻找到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因为,职业生活本身就在探索之中,社会上的不少职业,人们刚从事它的时候,可能对其毫无兴趣,但随着人们从业时间的延长和职业技能的提高,加之对职业意义的全面了解,特别是当人们能在这些职业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时,其职业兴趣就不会大大增强。这是由个人职业兴趣等个性因素的可塑性决定的。我们不能过分地强调这种可塑性,但也不能被动地做个性的奴隶。否则就会放弃适应社会的主动性,也会放弃许多成功的机会。50年代被青年视为信条的“祖国需要就是我的志愿”,曾焕发了千万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使他们成为各行各业大有作为的成功者,职业指导不能轻易丢掉这一传统,而应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加以科学的指导。使之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扬光大,并为之注入新的活力。
2.发挥特长原则
所谓特长是指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特殊才能。一个人的特长是实现自身价值的资本,也是为社会做贡献的前提。发挥特长原则与社会需要原则并不矛盾,前面提到越是社会需要的岗位,越能为发挥个人特长提供条件和机会。特长最能反映一个人的职业能力,发挥特长是满足社会需要、为社会做贡献的最有效途径。1985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社会研究室和社会舆论调查
室,从回收的76000余份问卷中抽出了334O份进行了职业选择和职业评价的统计研究。调查结果表明职业选择标准序列。①
当时人们首先考虑的是职业能否满足自己的非经济需求,如能否发挥特长,能否提供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社会地位等等,经济需求在人们的择业标准序列中排在第五位,仅高于工作的轻松,还不如工作稳定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但近几年人们的择业标准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我们从1988年连续对大学生的择业标准进行了调查,结果如表4所示。1988年调查结果显示,61.5%的大学生把发挥个人特长或专业对口作为择业的第一标准,把福利待遇作为第一择业标准的仅占7.3%,反映了物质待遇在当时大学生择业过程中所占的地位。1992年的调查结果显示,福利待遇作为第一择业标准已上升为第二位。而1994年和1995年的调查结果,把福利待遇作为第一择业标准的人数远远高于其他选择,占被调查人数的53.0%,反映出近年大学毕业生追求高待遇的倾向。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人为了追求物质收入而不顾主客观条件,甚至放弃自己的特长和专业盲目选择职业,这是不正常的。其结果不仅特长得不到发挥,使个人陷入痛苦之中,同时也使事业造成损失,给国家造成人才的浪费。
职业指导强调发挥特长的原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需要大批学有所长的专业人才,还因为一个人的特长往往与其兴趣密切联系在一起,鼓励引导个体选择最能发挥自身特长的职业岗位,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聪明才智,在事业上有所造就。可以说发挥特长原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成长发展的需要。
3.可行性原则
选择职业仅考虑社会需要和发挥个人特长还不够,因为既符合社会需要又能发挥个人特长的职业并不表明个人就能胜任和获得该职业。因为胜任职业和获得职业还受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如就业政策、职业岗位、竞争程度、地理环境、职业信息、个人的生理条件、信念与毅力等。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面对诸多职业但不能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望,最直接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职业期望过高,二是对就业环境缺乏全面了解,三是个人的择业素质不足。
许多情况下,人们总是从理想出发设计自己的职业目标,造成职业期望过高。显然一个人择业目标高不可攀,可望而不可及时,实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了。所以职业的期望要适中。
全面了解就业环境,有利于帮助择业者确立自己在就业环境中的位置,以提高择业的可行性。前面提到择业所处的就业环境是否宽松,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个人在就业环境中的位置是否有利还取决于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状况。弄清就业环境中的有利或不利因素,有助于择业者最大限度地发挥择业的主动性。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面临的总体就业环境大致相同,但具体到某一求职者所面对的具体区域,就业环境则是千差万别的。所以一种选择在一个地区是不可行的,在另一个地区就可能是可行的;在一个行业是不可行的,在另一个行业就变得可行了。懂得这个道理,职业指导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均会大大增加。
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社会研究室编《改革的社会心理变迁与选择》,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116页。
个人素质对实现职业目标可行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再赘述。实际上,择业的指导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调整个体职业意愿使之与社会实际相符合的过程。选择职业时,必须对所有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反复比较,使选择的职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步骤、途径和方法均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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